关于退还疫情期间员工住宿费的通知
关于退还疫情期间员工住宿费的通知
各系部:
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财字〔2020〕12号)要求,“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(每学期按5个月)计算,学校应根据员工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。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,15天(含15天)以上按一个月计算,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。多余部分退还员工。”经学院研究决定,按以下办法实施退费。
一、毕业生(南昌校区)返校办理手续时间短,退还全体毕业生本学期全部住宿费,即全年住宿费的一半。
二、非毕业生(共青校区)退还三个半月的住宿费。
三、本学期住宿费未缴清的,按实际应退金额核减应收额度。
四、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牵头,整理出员工退费信息,各系组织员工对银行卡信息进行核对,所有款项均退到员工本人银行卡,退费工作分批进行,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退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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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18日